有东谈主拿着公司给发的购物卡去市集销耗,没念念到却有各式截至,比如说只可在每个月一号使用,每次销耗金额还得适度在一定额度内,能在哪些商家销耗还不一定,你还得每个月去前台检察,线上查不到……
且不说市集给购物卡作念如斯之多的截至合不对法,至少是给销耗者增多了好多费事。另一方面,公司不错给职工发购物卡代替工资吗?
谜底明显是抵赖的,这在做事法和工资支付暂行章程中皆有明确的章程。
做事法第五十条章程,工资应当以货币面孔按月支付给做事者本东谈主。不得剥削好像无故拖欠做事者的工资。
工资支付暂行章程第五条章程,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。不得以什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。
咱们的法定货币是什么?
东谈主民银行法章程,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东谈主民币,而东谈主民币责罚条例章程,东谈主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。
由此可见,公司哪怕是赐与硬币给职工发工资,皆算不上作恶,但以东谈主民币除外的什么购物卡给职工发工资,明显与以上章程不符,是作恶的。
再说与此有关的两个问题。
一是,要是公司和职工协商一致,用购物卡代替工资,行弗成。
我个东谈主以为是弗成的。因为工资支付暂行章程明确回绝什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。
由于工资支付暂行章程属于行政法规,公司和职工商定用购物卡代替工资,因为违背行政法规的回绝性章程而无效。
二是,公司以购物卡代替工资,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呢?
前边照旧说了,公司以购物卡代替工资,是为法律所回绝的。因此,公司此举可能被认定为剥削工资,未实时足额向职工披发工资。
也因此,职工不错字据做事公约法第三十八条的章程,以公司未实时足额披发工资为由忽视破除做事公约,并条目公司支付经济赔偿。